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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

四公司强化合同管理促企业发展

新闻来源:中铁四局四公司浏览次数:日期:2009-07-14

本报合肥讯 近年来持续快速发展的四公司,面对不断铺开、做大的企业“摊子”,从强化合同管理入手,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合同管理程序,建立长效的合同风险预警、监控机制,有效地防范合同风险,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
  针对合同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2006年底,四公司先后制定出台了《四公司合同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四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发现的问题全部迎刃而解,大大降低了合同的潜在风险。
  依据现行规定,四公司各项目经理部签订任何一份合同,须经过五关:统一关,项目经理部无论签订多大额标的合同,一律采用公司统一范本;审核关,项目经理部施工生产、物资、设备采购需签订合同,根据公司合同范本草拟出合同样本,并填写合同审批表报公司审核;修改关,公司人事部、法事部、工管中心、物设部、财务部、纪委等部门及公司副职、正职领导分别归口,对合同样本提出修改意见,反馈回项目经理部;更正关,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确实无法修改的,写出书面理由再报公司审批;确认关,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对此项合同修改和未修改项目进行确认可行后正式签订有效合同。目前,全公司所签每项合同完全受控,真正起到了事前防范的作用。
  在牢牢把住合同签订关的同时,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公司执法大检查,通过听汇报、查登记、看资料、到管理人员和协作队伍中调查了解等手段,掌控各项合同的履约情况,强化事中控制,一方面通过检查及早发现问题,提前采取相应措施化解合同风险,另一方面督促公司两个管理办法的严格执行,防止个别经理部“闯红灯”。
  针对各种合同履约引发的诉讼,四公司通过整章建制、构建信息平台、强化会商制度,最大限度地进行事后补救。2006年初,四公司根据局《法律事务工作八项制度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四公司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对整个公司案件的收案、诉讼代理、证据的收集、起诉、应诉、执行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法律事务部将承办的每一个案件均以法律意见书、报告等形式及时向公司领导进行书面汇报,保持信息畅通;办案中,公司法律事务部全体人员都要参与案件的讨论,确定正确的诉讼思路,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局《重大疑难案件事件会商制度》的要求,及时呈请局法律事务部进行会商,降低企业法律风险;另外,公司积极倡导息诉理念办案,减少诉讼发生的概率和诉讼案件的形成。
  无规矩不成方圆。四公司通过强化合同的各项管理,规范了合同运行过程中的每个细节,各项措施得当有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真正为公司连续三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起到保驾护航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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