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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

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南京地铁项目门式起重机采购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新闻来源:中铁四局四公司浏览次数:日期:2016-05-17

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南京地铁项目

门式起重机采购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TCESGS-JX-2016-003

1. 招标条件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土建TJ11A(B)、南京市轨道交通宁溧线TA02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分别为: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公司、南京城市轨道交通公司。为满足盾构施工出土需要,两项目所需3台门式起重机由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土建11A(B)标段位于合肥市庐阳区、瑶海区,标段工程包括蒙城路站~阜阳路站区间、阜阳路站、阜阳路站~淮南路站区间、淮南路站、淮南路站~新蚌埠路站区间、新蚌埠路站,共33区间,合同工期36个月,合同总造价4.8163亿元。

南京市轨道交通宁溧线TA02标段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和溧水区,线路从机场东站出站后避让机场油库用地及边防检查站后,向东北方向下穿宁铜公路、溧水河至溧水河岸中间盾构井。本标段含中间风井1座,盾构区间1座,机场东站~盾构工作井区间长1422m。工期共计23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611日,计划交工日期20171130日。

2.2招标内容:350/16t门式起重机采购,划为2个包件,具体技术要求见附表1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产品的生产工厂以法人身份参与投标。

3.2 具有本次招标范围内物资(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特许证(实行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安装资质。

3.3申请人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分别不少于3000万元,生产的同类产品应具备在类似工程中使用过三年(或以上)成功运行的业绩。

3.4申请人应有良好的信誉,其产品近三年内无重大的质量责任事故。

3.5不接受中间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投标单位,请于2016523日上午8:00时至2016525日下午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 单位介绍信、本邀请书、本人身份证件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

5.1 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递交时间为201667日上午830分至1000,截止时间为201667日上午1000;递交地点: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机械管理中心(安徽省肥东县大店长江东路)。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1667日上午1000分。

6.2开标地点: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机械管理中心(安徽省肥东县大店长江东路)。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会场规定秩序参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铁四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http://four.crec4.com/)上发布。

8.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张洼路106

合同签订单位: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机械管理中心

联系人: 曹道情 ;联系电话:13675510293                    

                                          二〇一六年五月一十

附件:/upload/file/20160517/2016051716459492949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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