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
新闻来源:中铁四局四公司浏览次数:日期:2011-03-30
年初以来,公司开展“履行责任我带头,奉献岗位我争先”的主题活动,特别是通过组织观看《责任胜于能力》的电教片,使我对责任的认识更加深刻了,改变了我原来一些对于责任的不正确看法,结合自己的工作情况,我谈谈自己对于责任的一些认识改观,希望能够与大家一起探讨、交流,提高自己的正确认识,更好地将之落实到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
“感恩、责任、奉献”的是我们企业着力打造的企业文化,感恩是我们对企业给予的一种回报,表达感恩的重要途径是更加努力的工作,把本职工作干得更好,更出色。这是我起初对于感恩最直接的想法,但通过学习,我发现这种看法不完全正确,仅仅是感恩的一种初级的基本的表达状态。要更好表达对企业的感恩之心,不仅仅是要把本职工作干得更好、更出色,而且要用“心”去做、用“脑”去思考。除去本职工作,还有什么?那就是责任的选择。
我们都知道,工作中有的职责是明确到部门和某一个具体工作岗位的,但还有很多工作是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才能完成的,或者说是与多个部门都有关系的,甚至有的新情况可能连主责部门都不能界定。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传统中有一种消极的自我保护的观念,“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的,从概率的角度来说,干得越多出错的可能性也就越多,被领导批得概率也就越高。但我们在这里谈的不是概率,而是感恩,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出现时,我们不能“一走了之”,选择避开或是逃避,而是要主动选择承担责任,勇敢地去面对“多事”可能带来的“被批和委屈”。当然,这里并不是说凡是被撞上了都要“插上一杠”管一管,还要注意办事的方式方法问题,否则真的可能会导致“越帮越乱”的现象出现。但我想我们至少可以帮助咨询,稳住事态,通过向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汇报的方式,使事情得到最好的解决,维护企业的形象和荣誉,尽可能地降低事件的负面影响。
我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负责公司录用协作队伍的管理,与协作队伍打交道较多,对协作队伍的管理感触较多。协作队伍及其使用的农民工是我们企业的一个特殊群体,协作队伍与我们企业(项目部)是劳务合同关系,其所用农民工是劳动合同关系,协作队伍所属的劳务公司是协作队伍管理的主体,是农民工的用人单位,而我们是农民工的用工单位,管理交差错叠。加上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劳务公司的基本现状和管理水平,根本满足不了各级政府和上级对农民工管理的基本要求,导致企业对协作队伍和农民工的管理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协作队伍和农民工已经当之不愧地成为企业项目部施工作业一线的主力军,原本企业对员工为主力的班组管理重心已经转移到协作队伍和农民工身上。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各个生产口均免不了与协作队伍打交道,参与协作队伍的管理。
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协作队伍管理的主责部门,负有对协作队伍全面管理的传统职责,但随着企业管理的不断深化和管理精细化的推进,分工越来越细,也越来越明确,很多与协作队伍管理息息相关的职责均有明确的主责部门,比如与协作队伍签订的劳务合同单价、对进场农民工的安全教育以及对协作队伍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等。尽管明确划分了主责和辅责部门,但有时还是很难明确界定具体责任,很多相关事情似乎看起来都可管可不管的。例如在农民工管理方面,为切实加强农民工管理,维护农民工基本权益,我们规定了农民工点名和农民工工资发放两个主要控制程序,明确责任。但由于管理过程较长,涉及面广,如果还是出现了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一般很难判断是“谁”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解决处理。不同部门和不同环节都有自己的“合理”解释,可以说,管理现状和难度的同时存在是导致管理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所以此项工作很多情况下是靠大家自觉,多干一点,干实一点。面对这种情况,有时我也强调过自己的“理由”,通过学习,提高了我对责任的认识,今后我将继续坚持对协作队伍和农民工的全过程和全方位管理,积极接待,做好解释,并已最快的速度去落实和核对情况,最终解决问题。
作为协作队伍管理的主责部门,我还有一项很重的工作就是接受和处理有关协作队伍和农民工的纠纷和投诉,可以说此项工作对于责任选择的解释空间更加宽广,同时也是给予我对选择责任的阐述提供了舞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用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对选择责任的认识,把工作干得更好、更出色,为企业的发展多出一份力,多尽一份心,充分表达自己对企业的感恩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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